2019年12月20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闻某等恶势力团伙及其他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闻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替手下“出头”报复、车辆刮碰等琐事,多次纠集他人,先后持刀、镐把、铁棒、消防斧头等工具分别对杨某、高某、李某、钱某、丁某、孙某、彭某、张某、尚某、叶某等被害人实施殴打、砸碎其汽车玻璃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多名被害人轻微伤等后果。期间,逐步形成了以闻某为首,以丛某、宋某、段某、刘某、李某、赵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八起,聚众斗殴罪一起和其他违法活动。法院认为,闻某恶势力团伙长期以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无事生非,在瓦房店北部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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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记者 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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