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王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每年平均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上百件上百人,所办案件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大连市检察机关十大业务能手”称号,大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大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大连创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1996年,王锋从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瓦房店市检察院工作,在公诉科、监所检察科工作过。2006年开始担任作为侦查监督科案件承办人,2010年起担任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现任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王锋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他常常下班后自己在办公室内学习业务,熟记法条、记笔记、整理案例等,直到晚上八九点钟,在他桌上的有关法律书籍记满了标注点。同时他还带领科室同志一同学习,一同分析案件,并就相关法条为大家做详细讲解,以此提高全科室人员的业务能力。在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期间,王锋带领全科同志每年平均审查批捕案件500余件600余人,所办案件无错案。提前介入案件180余件。追捕37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件25人,其中1件被辽宁省院评为优秀案件。几年间,侦查监督科在辽宁省院转发经验材料11篇,其中王锋撰发5篇。在考评工作中,取得了连续六年进入省院、市院侦查监督系统前三名的好成绩。2012年王锋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以来,积极为检察委员会建言献策,每年平均审核案件30余件,始终做到发表意见客观、公正、准确,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他撰写的5篇理论调研文章被辽宁省法学会评为一、二等奖。


辽宁省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向诉讼化转型改革,瓦房店院作为大连地区的试点院,王锋同志作为公开审查案件改革的主要负责人,共公开审查逮捕案件4件5人,其中批捕1人、不捕4人,公开审查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作近三十年,王锋用自己的担当彰显了一名检察官的风采。
来源: 记者:李岳辉 冯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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