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群众最期待的事情做起,向群众最满意的方向努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先后办理多起涉及农民工讨薪等社会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他就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宏旭。

2020年5月2号,在我市部队营房改造工地打工的邸某,在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事发后,家属及其工友连续在工地静坐阻拦施工,造成了一定影响。刘宏旭接到任务后,从大局出发,直接启动“绿色通道”服务,和当日值班律师赶赴该工地,耐心地与受援人家属沟通,稳定家属情绪,引导受援人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问题,积极与承办律师和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协调,为邸某争取赔偿款18万元,妥善处理了纠纷,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信访案件。
工作中,刘宏旭以身作则,不断强化“窗口”效能,他的工作热情也感染了身边的人。

为了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刘宏旭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月”、“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等主题活动,送法进军营、进乡村、进建筑工地等,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通过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多篇普法宣传报道在大连日报、辽宁法制报等媒体上发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刘宏旭积极响应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一次办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做到“一次办好”,绝不让办事群众多跑腿。2020年,共接待来人、来电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共受理涉访涉诉案件2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近300余件,得到了受援人和咨询群众的一致认可,多次收到受援人送来的致谢锦旗。

凭着对事业的热爱和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信念,刘宏旭在平凡的岗位上绽放了光彩,曾先后荣获“辽宁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1次、“辽宁省司法厅集体三等功”1次、“大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瓦房店市“社会综治维稳工作先进个人”、“瓦房店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宏旭始终秉承“客观公正、诚信为民”的理念,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来源:记者 陈立伟 初夏
责任编辑:陈立伟 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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