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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普法宣传(三)——依法行使选民权利 认真做好推荐、确定和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

2021-09-22 17:13:54

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是选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选好人大代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于坚持民主选举,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选举法》规定,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产生,产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 

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有突出表现。

同时,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妇女、少数民族和归侨人士、党外人士都应有适当的比例。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加以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于9月26日公布。

选举委员会将按选区组织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10月12日公布,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1984射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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