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号,瓦房店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有阳性感染者在我市部分区域有活动轨迹,为积极有效控制疫情传播,请下列相关时间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相关情况。
3月16日以来到过祝华街道人才公寓4号楼、文兰街道鸿福家园82号楼3单元。
3月17日19时20-38分到过北环路新隆嘉超市。
3月18日19时35-55分到过岭东新兴旺水果超市、21时8-28分到过监狱北门对面中福石油加油站。
与以上活动轨迹当天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社区(村)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3次核酸检测(分别为健康监测开始的第1、3、7天),如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立即向社区(村)报告并及时配合排查。如因不报备而造成疫情传播,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瓦房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21日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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