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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疫情防控 瓦房店警方“零容忍”

2022-03-23 17:44:42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疫情防控期间,瓦房店市警方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向全社会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基础上,针对《通告》中所涉及的20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案例一】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3月18日15时许,在瓦房店市文兰街道西环社区核酸采样点,居民吕某(男,45岁)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并言语威胁、恐吓现场工作人员,导致核酸采样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目前,吕某因威胁人身安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二】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

3月17日12时,瓦房店市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民警在九龙街道九龙村张屯防疫卡口巡逻中发现,有人未按防疫要求,驾驶货车试图越过卡口。民警依法将违法人员迟某(男,25岁)和周某某(男,23岁)传唤至公安机关。目前,二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为疫情防控需要而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

3月21日8时,在九龙街道办事处平房村202国道防疫卡口处,王某(男,58岁)驾驶车辆从普兰店进入瓦房店,防疫人员让其出具相关证明,其无法提供,转而开车走山路进入九龙街道,被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目前,王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相关决定、命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发现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请积极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1984射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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