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改局和交通局发出通知,决定自1月13号零时起暂停征收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通知指出,按照国内成品油调整周期,截止2024年1月13日我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9元/升,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要求和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瓦房店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通知》(瓦发改发〔2023〕77号)规定,决定自2024年1月13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记者/李萌
来源:瓦房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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